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杂文 > 文章内容


导读: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看了这则消息,如果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
看了这则消息,如果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们不是在过愚人节,那就让人震惊和愤怒了。
上报评定为烈士,目的是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上报烈士,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有其具体标准。纵观陈录生醉死过程,并非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也非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也不是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更不是公民在执行对敌作战、边防和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那么他是否属于“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
应该说,陈录生醉死过程“情节特别突出”:10月28日,陈录生休息,谢勇飞将其叫到办公室,称麻布村领导集体请吃饭,要求他一起作陪。麻布村领导给交警们准备了XO洋酒,每瓶价值2000块钱以上。麻布村领导频频敬酒,交警们也放开豪饮,陈录生酒量很好,遭到众人围攻。开席没多久,陈录生已有醉意,吐得一塌糊涂,但没有引起重视。陈录生又被灌了几杯,当场就醉倒在地。不久,发现他没有了呼吸,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窒息死亡。再看谢飞勇称:“陈警官平常的酒量还是很大的,没有想到出现这种意外!”之前为了工作,必须跟各个村的领导搞好关系,平常也经常跟各个村领导喝酒应酬,并无不妥。
只是陈录生的醉死情节难以称得上后人的模范!如果以此为模范,我们就可以公开用公款大吃大喝,就可以陪吃陪喝,不管请吃吃请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浪费了大量的金钱,消耗了大量时间,是否损伤了身体,是否影响了工作,是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此,每年公款吃喝3000多亿元还将会突飞猛进,年年翻番;此类“前仆后继”的悲剧就可能在城乡大地上的每一个家庭上演。
谢飞勇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这也能够多为家属争取点抚恤!”谢飞勇解释,申报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的补偿。哦,“烈士”荣誉是为用来给某些领导脸上争光的,是用来为某些家属争取抚恤的。就此事件而言,本人倒觉得,这只不过是为平息事态、保住自己名誉、地位所采取的手段而已。
家属认为,陈录生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于是家属以风俗为名,整个村子的人都来深圳祭拜,光车票就花费了2万多元,他们长期吃喝在交警队,花费在十万元以上。家属称必须补偿陈录生从38岁到75岁的工资,一共要480万元。最后上级定了调子,给家属65万元,这导致组织跟家属撕破了脸皮。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职警官去世的只能赔偿36万元。也就是说,上报为烈士最终也未能使家属满意,导致“组织”的行为被媒体披露到世人面前。
行文至此,我不能不说,警方将陈录生上报为“烈士”,是对烈士荣誉的亵渎!好在此类评定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烈士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估计这一申报是没有戏了。——但愿如此!
问题的实质还不是否申报成功,而是应该清查一下,过去我们有多少这样的“烈士”?应该认真追究,请吃的人应该负什么责任?用公款请吃又该负什么责任?陪吃劝喝的人又该负什么责任?不如此,就不会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也会让难就业、就业也收入低下的人们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