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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教育部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据教育部成人教育司领导介绍,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办法》中规定了“五个不得”,其中之一就是“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据教育部成人教育司领导介绍,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办法》中规定了“五个不得”,其中之一就是“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教育部何以冒着背负“行业歧视”的骂名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有媒体介绍了有关背景:去年有媒体报道说,广西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以“实习”为幌子,将22名未成年女生送进杭州的一些娱乐场所当陪酒员。今年年初,媒体又报道说,昆明艺校8名女生被安排至福州做陪酒女。而教育部成教司领导也承认这类问题“是学生家长最担心的”。由此看来,这项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出于对学生的保护和关爱,也符合绝大多数家长的意愿,称得上以人为本之策。但细细想来,似乎又隐藏着一种无奈。
我们知道,书本知识转化成为一种实际能力离不开具体实践。培养学生具有某种职业技能是职业学校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社会就业压力短期难以减轻的情况下,动手能力强、“进门就能干活”一直是职校学生择业时的一种优势,也是众多老板招工纳新时的一个重要条件。“能干活”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从书本上可以真正学会的,它需要实践教正和实战摔打。要实践必须要实践的平台。对于那些学酒店、旅游、艺术等专业的学生来说,都需要到包括娱乐场所在内的各种具体岗位上去磨砺,最好完成从一个学生娃向熟练工的转变。何况将来毕业之后,他们中的一些人说不定还会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去找事做(当前的“快乐男声”中不也有一些酒吧歌手吗)?虽然《办法》限制的是“营业性”娱乐场所,但天底下哪里还要多少非营业性娱乐场所呢?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对实践平台做出限制。究其原因,是一些实践平台存在着对学生“安全、健康”的“不宜”因素,教育部门在其本身无力消除这种“不宜”、又难以保证每个老师和学生都能自律的情况下,要使被教育者规避这种“不宜”,只好祭出强制性措施了。
至于娱乐场所到底存在什么“不宜”,为什么可能影响到学生“安全、健康”而令家长担心呢?其间的是非得失、红黄蓝绿可谓见仁见智。问题在于,这种“不宜”规避得了吗?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只要娱乐场所的内容性质和管理模式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不宜”将依然存在。所以《办法》中的这条规定,与其说是对个别教育工作者教育行为的一种自警和自律,不如说是教育理想面对社会现实的一种无奈和妥协,其间充满了对有关部门始终不能根除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容易影响到学生安全、健康的“不宜”的失望。
因此,限制中职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一项治标而不治本的举措,的确不怎么高明。就好比“非典”传染性强,我们做的应当是竭尽全力消灭病菌、控制疾病、引导人们培养健康习性,而不是限制人们的交往和聚集;就好比“黑砖窑”非法用工惨无人道,我们应当做的是依法取缔、加强监管、净化用工环境,而不是限制人们去砖窑打工挣钱养家糊口。郑人买履的故事告诉我们,人总是要穿鞋的,鞋不合适,不去改鞋而去削足,留下的只能是笑谈,暴露的却是认知和观念上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