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底线与道义的高度
作者:冒没时间:2025-04-18 12:50:06热度:0
导读:革命先躯李大钊先生曾经有一句名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什么是道义?道义就是人类对生存理想的精神追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无论是陶渊明的桃花源也罢,还是卢梭的乌托邦也罢,亦无论是康有为、梁启超
革命先躯李大钊先生曾经有一句名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什么是道义?道义就是人类对生存理想的精神追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无论是陶渊明的桃花源也罢,还是卢梭的乌托邦也罢,亦无论是康有为、梁启超倡言的大同世界,还是孙中山等付诸实践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更无论是巴赫金等人的无政府主义理论,还是马克思等人的社会主义理论,都代表着一种人类追求道义的努力。千百年来,正是有了这种道义的追求,人类的社会才有了光明,才有了前进的动力,才会有许许多多的仁人志士为此而抛头颅洒热血,虽九死其犹未悔。而人类社会一旦失却了道义,就只能陷入功利的泥潭而逐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而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一种国家机器,是规范社会中人行为的一种规则。其出发点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秩。应当说明的是,这种规则只是制止人类走向犯罪的一种最低限度规则,并不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因此,不违犯法律的行为只能说是一种合法行为,绝不是什么高尚的行为,更不值得大肆宣扬。而并不违犯法律的行为,也不是说就是一种可称道的行为,就可以天然地享有道义和良知上的谴责豁免权。因此,对于一个非法敛财达十六亿元,造成全国两万多人受骗上当甚至倾家荡产的诈骗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就算影星葛优并不了解公司的内幕,但他对产生这样的后果,也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的。实际上他在电视等媒体上的代言,也确实起到推波助澜和为虎作伥的作用,从而使危害进一步加剧。当然,某些人也许可以用葛优并不了解实情来为其开脱,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充分理由,正如法律上的过失杀人罪一样,尽管当事人事先没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但他同样也要承担造成的后果。具体到葛优而言,尽管现有法律的条文也许无法对他进行有效的制裁,但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人类的良知上,他都应该受到谴责。这是一切善良的人们所应采取的立场和态度。
记得很久以前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名字或者叫《雾之旗》吧,好象还是山口百惠演的,说的是哥哥柳田被当作抢劫杀人犯错抓后,柳田桐子从九洲来到东京,请资深大律师大冢先生出庭辩护,见桐子拿不出高额的诉讼费用,大冢律师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桐子的请求。柳田先生在福田被如期处死。此后,大冢的情人河野径子也卷入一桩凶杀案,而能证明径子是无罪的唯一证据就是桐子在案发现场捡到的一枚打火机。为了救出自己的情人,大冢恳求桐子拿出打火机并出庭作证,在得知两桩凶杀案的凶手均系一人所为时,桐子也曾有过动摇。然而,想起怨死的哥哥,桐子决定对大冢进行报复。桐子将雨中长跪不起的大冢骗到自己的寓所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后,一纸材料把大冢告上了最高检察院。这部影片其实也就是在说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人间所有的恶行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更何况人心还是那样的难测,在法律无法抵达的地方,仍然会有一些令人发指的罪恶在上演。如果没有道义上的谴责而只有法律上的约束,实质上并不能使人类的生活更完善、更美好。而现实中的情形也往往是这样的,我国自古以来,在知府、县衙等一些政府部门都曾活跃过一些包揽辞讼、替人出头的所谓的讼棍,他们利用自己学得的一些法律知识巧言令色,混淆黑白,为了中饱私囊,甚至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坐使盗匪公行而窦娥遍地。到了清代中晚期,这种风气一度更为盛行,其中集大成者就是在江南一带曾经甚嚣尘上的所谓绍兴师爷,这种人的最大能耐就是常常会钻一些法律文书的空子,诡言狡辩,偷天换日,瞒天过海,李代桃僵。只要受了别人的银子,没理的也能让你有理,如果没得到好处,有理的也会让你无理,而且还让你在法律上找不出什么破绽。这种所谓的聪明人,脑子里根本没有什么是非观念,更遑论什么道义和良知,他们眼中只认钱,心中全是利,有奶便是娘,给一根骨头就到处咬人,有些人甚至是丧尽天良,猪狗不如,凭着伶牙利齿,巧舌如簧,指白为黑,翻云覆雨,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后弄得双方家破人亡。人们对这种人早已是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恨不能食其肉而寝其皮,因此这种人渣也常常被百姓称杀人不见血的凶犯,用笔墨杀人的刽子手等等。成为我中华民族的一个锢疾和毒瘤。
我们说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绝不仅仅是大家都不做犯法的事情就行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某律师的亲姐妹在公共场合被一群歹徒强奸了,而大家只是围观看热闹却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来制止这种罪行,事后大家一哄而散而且谁都不承认自己知道这件事情,这样的社会环境能说是好环境吗?这样的社会还有温暖和爱吗?当然,从法律上来说,那些围观者并没有犯法,他们只是围观而已,只是在坐视恶行在一步步加剧。但这样的围观难道不应该受到道义和良知上的谴责吗?如果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容忍,那么我们人类还有什么光明和希望?我们的生存的意义又何在呢?人之为人的意义又何在呢?
所以不管葛优的行为犯法不犯法,就其为亿霖公司作形象代言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他都应该受到道义和良知上的谴责,这是勿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