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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几起因醉驾而致人伤亡者均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考虑到一些现实的因素,在量刑时采取了从轻的态度,最高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其实即使无期徒刑,对于一个人来讲,那漫漫的刑期也几乎相当于死刑,够悲惨的了。但是
几起因醉驾而致人伤亡者均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考虑到一些现实的因素,在量刑时采取了从轻的态度,最高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其实即使无期徒刑,对于一个人来讲,那漫漫的刑期也几乎相当于死刑,够悲惨的了。
但是,自古以来我们历来是遵守杀人者偿命的信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现在毕竟是法制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法律的文明尊重每个生命的利益与权利。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因为一件事情的可恶与可恨,就从严从重施加刑罚,这是法律的尊严与神圣,也是生命的尊严与神圣所致。
悲剧发生了,我们往往过多地把罪责加在制造罪恶的人。但是,任何一个悲剧的发生都有着许多主观与客观的原因。譬如这醉驾,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是空白区域。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很难操作,只能根据情节的轻重,再参考其他的一些条款对责任人进行惩处,这未免有点临时抱佛脚的意味,而且很难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应该尽快加快立法进程,使类似醉驾这样的情况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在执法的严肃程度上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法律是红线,只要触及了红线则应严惩不待,而不能是今天紧,明天松,比如对于醉驾行为,在平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紧时松,并未形成惩治醉驾的法律环境。所以,许多人就从侥幸心理发展到必然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警察不会管,抓到了也可以“疏通”。至于因醉驾而被拘留或者酿成事故后被判徒刑等,更是没有心理准备。总是觉得,不就是喝了点酒后开车么,有什么大不了的。大家都这样想,都这样做,所以,长期以来似乎谁也没有把这个问题当成个危害很大的问题。只是在出现了一系列的灾难性事故之后,全国才开展了惩治醉驾的专项行动,而且从重从严,加大抽查力度,有效地遏止了醉驾行为。
但是,百姓怕就派在“一阵风”式的运动。运动来了,轰轰烈烈;运动一过,销声匿迹。因为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让人不喝酒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而只要法律不严格,酒后驾车的行为也绝对禁止不了。于是醉驾者又卷土重来,依然晕头晕脑地驾驶汽车横冲直撞。因为“运动式”的行动我们并没少见,大家对此深恶痛绝。
所以,出现了醉驾导致灾难性的事件之后,我们一方面要严肃惩处醉驾者,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其他人受到惩戒教育;同时,要加速在这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对诸如醉驾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使违法者及时受到法律追究;同时,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法律普及力度,特别是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方面要达到妇孺皆知的程度,创建人人遵守法律的人文环境。
因此,醉驾者有罪,其他人也有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