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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经过5个月,药家鑫撞伤人后以8刀故意杀人致死案件终于在本月23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其律师为药家鑫做了“激情杀人”以及投案自首的辩护,还有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

在经过5个月,药家鑫撞伤人后以8刀故意杀人致死案件终于在本月23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其律师为药家鑫做了“激情杀人”以及投案自首的辩护,还有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
13份的奖励?绝对只有学校的“优异学生”才可以做到的、才可以拥有的“殊荣”,可是这样的殊荣却奖励出一个以8刀夺走一个年轻母亲生命的“残忍人性”?这是怎样的伟大教育??人性的残忍冷漠在药家鑫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我们教育所认同的“优异学生”,优异在哪里?如果人性不健全,一贯的冷漠自私,堆积再多的无关人性的“奖励”,到时恐怕只能拿来作为“庭审辩护”之用,这是多么可怕让人心寒的事实。
药家鑫是音乐学院的在读大学生,音乐应该是陶冶一个人的情操、应该是让人真善美,像药家鑫如此冷漠自私的人会谱写出怎样美好的音乐。这简直是对音乐艺术的讽刺。
还有药家鑫的校友、同学、邻居们的请愿书,我真的很好奇这些校友、同学、邻居,真认为药家鑫以8刀杀死人是一时的糊涂?是可原谅的?
到底是“激情”的8刀?是“故意”的8刀??如果说药家鑫是因为过度慌乱、惊慌失措中刚好一刀正中要害部位,还可以勉强套用“激情杀人”作为辩护的理由,可是8刀啊!!在撞倒人的那一刻,如果积极救治完全可以挽回被撞伤者的“健康”,完全可以让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不至于永远失去母爱!!
可是面对这样一条还是鲜活的年轻生命,药家鑫想到的不是救人,他却想到了一个让我们“匪夷所思”的理由,那就是被撞者是“农民”,因为农民太会纠缠不好摆平,所以就“该死”,所以就拿着随身的水果刀一刀、两刀.....直至八刀!就这样夺走了一个还不到三岁孩子的年轻母亲的生命,那位年轻母亲的生命永远停在了下班回家的路上,她的孩子她的母亲她的丈夫永远等不到她回家了,而她的孩子在有记忆起也永远看不到母亲的样子了。
这位年轻母亲已经去了天堂,希望天堂没有车来车往、没有“农民”与“市民”的阶级之分。
在以8刀杀死人后药家鑫驾车逃逸,并没有当即去投案自首....
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及作案手段以及案发后的表现都不足以让其可以以“激情杀人”为理由而免去该有的刑罚。
先说说“杀人动机”,药家鑫当时杀人的动机就是“因为被撞伤者是农民,怕被记下下车牌号被讹,所以要“杀人灭口”。而‘杀人灭口’绝不是仅仅一时的“激情”,而是经过一个思考过程,有清晰辨别利害的思维过程,因为他觉得如果被害者不死,那后果是对自己不利的,所以被害者非死不可。
再之药家鑫的杀人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因为非置被害者于死地不可、所以就一刀不够,整整丧心病狂的捅了8刀直至杀死被害者....8刀?作为一个受教育的并获得过13份奖励的、音乐学院的大学生怎会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剥夺同样年轻的生命??此人的人性之残忍冷漠已可见一斑。
杀人的动机之荒诞,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已不是用‘激情杀人’就可为其辩护。
我们还会说这是“激情杀人”吗?如果觉得8刀还不算是故意?如果8刀只能算是“激情延续”的8刀?那什么样的杀人手段才算是故意的?我们的法律对“故意杀人”的定罪何时变得如此宽容?如此漠视?
倘若如此的“激情杀人”可以作为“免去死刑”的理由,这对那个被故意夺去生命的姑娘公平吗?如果药家鑫不能被以“故意杀人”罪而判处立即执行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预见这起案子会成为以后众多类似“激情案”中的“判例法”,这对社会上那些有药家鑫一样想法的人将是罪恶的出口.....
写于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