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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久前,我的一篇质疑公盟的公民责任奖的小文在网络上发出后,立即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但同时也得到了小文中提到的新闻当事人,即公盟请来为韩寒发奖的萧瀚教授的为其打抱不平的反驳,本人粗略看了一看萧瀚教授的反驳
不久前,我的一篇质疑公盟的公民责任奖的小文在网络上发出后,立即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但同时也得到了小文中提到的新闻当事人,即公盟请来为韩寒发奖的萧瀚教授的为其打抱不平的反驳,本人粗略看了一看萧瀚教授的反驳理由,说实在的到现在才对公盟这样的组织有了一些大致了解和理解,拿萧瀚教授原话说,不仅工作人员“许志永、滕彪、郭玉闪等人,在具体行动中担当了比绝大部分如我这种书斋空谈者更多的公民责任和社会道义”,而且“他们勇于甚至默默地承受着来自政府各种暂时的误解乃至伤害,有些情况下,连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许志永先生曾多次遭到一些人野蛮的肢体攻击,而滕彪先生则因其多年来的公民担当曾经“被失踪”数天,郭玉闪先生也屡遭‘出有车,入有从’的特别待遇”。以公开的公民行动推动中国的和平宪政事业为宗旨的这样一个民间组织顶着种种压力做着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行动确实让人肃然起敬,但正因为如此更加证明了现代社会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既然不是公民社会又何来公民责任奖?
关于“公民社会”教科书上是这样定义的:建立在“国家—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同时一些经典的资料也这样说:“公民概念是公民社会的特有概念,它界定了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关系,揭示了公民的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本源性。公民社会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并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应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理想化的社会标志以及标准,也是中央政府近几十年来着力改革的方向,不过当今社会由于长期旧体制和思想的封锁束缚老百姓奴性非常大,尽管当今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社会公民的义务文件,可他们的权利却一直为官方或媒体讳莫如深,并且前些年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改革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公务员之类政治体制改革也曾经雷厉风行,可由于改革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强大阻力,最终不得不雷声大,雨点小,流于形式,所以社会主义公民存在的现实土壤始终处于萌芽状态还没成型,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代社会中有谁能够是社会真正的能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公民?
恕我不客气地讲,在公民缺乏社会制度和权利保障的体制下所谓社会公民只是徒有虚名徒有其表罢了,哪怕本年度公民责任奖的获得者韩寒、简光洲、丘建东三人也概莫能外,根本就算不上一个合法合格的公民,因为他们还不能以一个现代公民的身份依法或自觉去行使宪政的权力,充其量仅仅是一些反腐斗士,维权英雄或者叛逆青年作家而已。
就拿本人来讲写过一篇质疑大学生村官的文章立即便有人在博客中撰文上纲上线认为我是想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着干,甚至质问我有何权力对政府的决定说三道四?此外去年一位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了一些和政府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便被政治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紧紧的几位女大学生以反革命罪上告,而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这些年来因为正常的舆论监督不少媒体记者和网民以及老百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待遇,殊不知,根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就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都有批评和监督一切政府的行为,反映不同的看法以及意见的权力,显然,在如此剑拔弩张的人文以及法制环境中,一个中国堂堂正正的公民形象站立起来何其艰难?于是公盟这些年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默默无闻地做着这些事情是在帮助中央政府建立和谐公民社会的框架本身无可挑剔,也很值得赞许和可敬可佩!但不通过政权的上层建筑的改革,一味想通过个别人的民间的力量去挑战风雨如磐的传统黑暗势力太艰难了,太自不量力了,甚至根本就是在隔靴搔痒,至于打着公民的名义去发此类奖更加显得不伦不类,有一厢情愿之嫌!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所演讲的那样,在我们中国人多草民、暴民、愚民,最后是市民、居民、农民,缺的就是公民。在一个公民没有藏身之处和现实法律不允许以及能够保护公民权力存在的条件下的国家,发“公民责任奖”算不算得上是前卫了些?建议公盟实在要发奖不妨改名叫见义勇为奖或维权斗士奖等等方名正言顺,请斟酌!老鸦饶舌,全在公心,一点薄见以兼复萧瀚教授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