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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和政协是实现民主的两大组织形式。相对而言,政协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阶层精英分子更能代表“体制外”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往往有“位置超脱”的说法。“位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和政协是实现民主的两大组织形式。相对而言,政协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阶层精英分子更能代表“体制外”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往往有“位置超脱”的说法。
“位置超脱”,可以从三方面理解。一是由于执政党的影响力有渗透一切社会组织的天性,为防止失去“免疫力”,社会肌体中有存在“异己”之必要。在中国,“位置超脱”的政协组织是历史必然,也是执政党主导的一种制度设计;二是从政协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看,与人大比更具有非执政党成员的“异质性”,在发挥民主监督上更有利于远离“自体监督”;三是政协覆盖的民主党派、社团、各阶层都有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与执政党影响下的“体制内”组织机构比,更具相对独立性。
如何发挥好“位置超脱”这一优势?地方政协组织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为,要有前瞻和创新的思维,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服务”与服从的关系。各级政协组织作为本级“一套班子”,要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但不能简单化绝对化为“服从”,这是当前体制赋予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以民主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局。
二是监督与建言的关系。建言献策,从本质上看是属于民主监督范畴的。监督,包括提意见建议,也包括表明态度提出批评。政协监督不同于上级对下级的职权监督。因此监督的形式(政治)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也是“位置超脱”的特点决定的。因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后者处于强势,不能苛责这种监督建立在对被监督者内部运行“了如指掌”基础上,而应立足于外部社会效果。因此,政协的建言献策与批评意见,不一定要有方法论上的“可操作性”,而必须有价值观层面上的是非判断和方向抉择,目的是促进各项工作走向正确轨道。
三是把握“建设性”与“求证性”的关系。位置超脱,也就有利于看到“体制内”看不到或不能引起注意的问题。比如某些切关民生和长远发展,却难以在短期内凸显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的问题,政协往往可以在建言献策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开拓党和政府工作的新领域。而当地方党政的某些决策,需要寻求通过政协组织“论证”来提供民意支持,这自然是当前政协的重要职能,但更需要把握“位置超脱”特点和客观性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和工具化倾向。
根据新时期新形势赋予的新使命,政协组织要提升在当前体制中的地位,塑造更好的社会形象,做出更大作为,迫切需要发挥好“位置超脱”这一优势,使各项工作更富有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