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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年“3.15”维权的旗号总是高高飘扬,但是有些问题似乎始终得不到解,反而变得更加厉害起来。某省消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08年全省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共计7625件,其中针对手机的投诉就占到了1009件,占
年年“3.15”维权的旗号总是高高飘扬,但是有些问题似乎始终得不到解,反而变得更加厉害起来。某省消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08年全省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共计7625件,其中针对手机的投诉就占到了1009件,占到了投诉总量的13.2%,再度“拔得头筹”。在整体针对家电产品的投诉中,手机投诉也占到了51.8%,份额惊人。另据报道,河北省工商局、省消协10日召开3.15新闻发布会说,08年度河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关于服务类的投诉5756件,其中电信行业被投诉数量最大,为1711件。08年,手机申诉69050件,排在商品申诉的第一位。手机申诉的主要问题是:手机质量和性能不稳定,通话质量差、频繁死机或自动关机、无法开关机、屏幕不显示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人员素质低,不能准确判明故障,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与厂家相互推诿,维修时不明示故障原因乱收费等;手机配件质量问题多,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相符等。此外,部分经营者促销时虚假、夸大宣传手机的功能,有的经销商以组装机、翻新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才能验货,快递公司收完钱以后,把责任推给经营者。商家提供换购促销这样的消费方式,一般都是打着“实惠”的旗号,但是消费者是否得到了实惠,答案并不全是肯定的。还与手机相关的山寨一词是仿造、抄袭知名产品的意思,以山寨手机最为知名。
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无论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都应尽到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准确披露信息、清晰明确价格、服务方便快捷、及时化解纠纷,只有把好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第一关口,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将在部分知名度较高、维权工作相对规范的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建立投诉和解机制,开展消费纠纷和解网络平台建设,畅通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行和解的渠道,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以方便消费者投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投诉解决率。并倡导企业“消费纠纷不出门”、争取“消费纠纷无社会投诉”“消费纠纷限期解决”。
一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可能演化成一场严重危机——消费信心危机、企业经营危机、产业信誉危机、行业监管危机。“三鹿”奶粉事件的严重后果便是有力证明。加强消费安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当前促进消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回首2008年,我们经历了太多社会变幻,宏观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在此环境下,部分厂商却还不忘忽悠之能事,不遗余力地创造概念、制造噱头,期望消费者能懵懂中招。套用电影《赤壁?下》中的一句台词:你过时了。要知道,消费者也已经百炼成钢,即使暂时被谎言蒙蔽,终究会有清醒的一天。最终的决定权,依然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届时,谎言的制造者只能看到消费者逃离的脚后跟。
当前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要从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儒家伦理中去寻找。简单地把它归罪于市场经济,归罪于个人的逐利本性,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断。有人还提出要把中国的传统诚信体系移植到市场经济之中,构建起儒家礼仪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是一厢情愿。儒家的“诚信”伦理思想以家庭和个人为中心,强调血缘共同体,强调由这种血缘关系组成的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秩序。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要有所保留。这种关系对我们今天生活的影响,同样是深刻的。比如,中国的家长从小就对自己的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千万不能吃”,言外之意是,陌生之人,不可信也!为人行事,有对有错,谁也难说自己是永远正确的。但真诚却是为人行事的基础,没有起码的真诚,说出的话连自己都不相信,还能指望别人的信任?做的事连自己都觉得像演戏,还能指望别人当真?而“诚”既不存,夫复何“信”?从那种状况转入“市场型的”诚信危机,可以说只是不诚不信的形式换了,实质早已存在,由此到彼,实在是水到渠成的事。在“政治挂帅”的年代里权欲熏心的人,到了“经济挂帅”的年代自然利欲熏心。官场上说惯了假话,到了市场上焉得不卖假货?而那种为了政治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大利灭亲”、坑师害友以求荣显的时风,与后来为了经济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坑亲杀熟以图致富的行为又有多大距离?甚至今天那种围观溺水者灭顶而不施援手、漠视歹徒行凶而袖手无为的可悲状况,在过去特别是在“十年浩劫”中不是早就种下根子了吗?
“3.15”是一个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日子。喜的是,媒体朋友们对“3.15”都相当重视;忧的是,媒体的那股欣喜劲儿也就维持这么两天,节日一过,便逐渐归于沉寂了。事实上,媒体热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声讨黑心商人的不法行为,这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很值得赞赏。但必须指出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绝不是选个日子集体狂欢就能彻底解决的。说到底,要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少受侵害,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违法必究;二是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权益保护意识;三是经营者更要严格守法,诚信经商。四是媒体宣传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