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的定义与释疑
作者:班衣时间:2025-04-15 22:01:15热度:0
导读:小女子(笔者本人)平时喜欢乱思考,又研究“古代妻妾文化史”多年,对其形成、发展和定型,略知一二,现将其简说如下,以谋与有“考史癖”者同飨:《古汉语词典》对“妻”释义为:“男女双方形成的正式婚姻关系,女
小女子(笔者本人)平时喜欢乱思考,又研究“古代妻妾文化史”多年,对其形成、发展和定型,略知一二,现将其简说如下,以谋与有“考史癖”者同飨:
《古汉语词典》对“妻”释义为:“男女双方形成的正式婚姻关系,女方谓之‘妻’,即男子配偶、正室,与‘妾’相对应,又称正房、元配。”妻,从“帚”,从“事”,从“女”,意为主家之人;南方谓之“堂客”,北方谦称“荆妻”,均作“藏拙守巧”而论,其意同上,乃“登堂入室”之辈,堪可长年厮守,命运共担。《说文解字》云:“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又从又。”《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释名》:“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辞海》解释为:“妻,男子之配偶,与‘夫’相对。”《论语?公治长》:“以其兄之子妻之”,邢昺疏:“以其兄之女为妻也。”
我们还可从历史学角度加以佐证。《尚书?虞书?舜典》释“五教”云:“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此说明兹时夫妻关系,尚未完全确定。原始先民其妻所指为:两性交往后,对女子身份变化的一种界定(按;已破身,不是处女),而没具体到男性配偶方面。之后,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变,男性渐之占统治地位,“妻”的词性完全被颠覆了。金文、小篆将“妻”释为:“手”与“又”字插入女子发丛,意如女子被擒获。据古文字学家考证,上古群婚阶段,盛行掠夺婚,男子为获取配偶,往往以武力掠夺占有其他氏族女子,或将战争俘虏之女据为己有。据此推断,“妻”在掠夺婚中,词意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如蒙古和满族,直到开国建立元朝与清朝,掠夺婚还未全废。
买卖婚与媒约婚出现后,被娶女子需要以金钱或他人从中说和斡旋,方能避免双方为娶妻之争发生交战。而出钱的一方,又必然为男子所处聚落。这也隐含着女性崇高地位的丧失和男性对女性统治的开始。至封建社会,父系制度完全被肯定,人类婚姻关系才真正建立起来,两性关系有了具体规范可言。“妻”意味着男子在一定阶段必须让其伴随左右,并把“性”权利奉献给对方。如《诗经?伐柯》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倘若没有媒人,是不能娶妻生子的。“妻”亦成为——男子“明媒正娶”之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