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散文 > 文章内容


导读:1992年10月5日《国际版权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了,成为该公约的第93个成员国。这当然是件大好事情,《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
1992年10月5日《国际版权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了,成为该公约的第93个成员国。这当然是件大好事情,《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如图书、讲课、演讲、讲道、戏剧、舞蹈、乐曲、电影作品、图画、建筑、雕塑、摄影作品等。其次还包括“演绎作品”,即翻译、改编、乐曲整理以某一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造,只要不损害原作的著作权,这种改造就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
但是对我而言,却绝对是个“利空”消息。还是从头说起吧。我们那时读书,功课不是很紧的,有比较多的闲暇时间,在高中期间阅读了大量的外国名著,特别是对法国文学情有独钟,一心想考上大学的法国文学系。可是生不逢辰,那可是一个政治严峻的时代,尽管上的是很好的中学(那时没重点一说),自己也算努力,由于所谓的“家庭问题”,什么大学都向我紧闭上大门。好吧,只好去参加工作吧,业余时间自己学点东西,以免蹉跎光阴。就爱上了写作。
改革开放后,有了学外语的机会和条件,因为有个亲戚在日本,就想到学点日语吧。在日的亲戚给我寄来了一些日本作家新出版的推理小说,我试着把其中一册译了出来。就想到投稿。于是给北京群众出版社写信。很快接到出版社来信,要我把故事梗概写出寄去,并附上其中一章的译文以便审阅。遵嘱而行。接着他们很快就同意出版了。那就是日本森村诚一著的《黑道情仇》。这是初次成功。这期间,又翻译了一些短文,投向全国各家报社、杂志社。过了一段时间,该社责编连玉泉先生来信说,有个译者因故不能继续完成译文,问我是否愿意继续接替他的工作。我欣然接受。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把江户川乱步的《蜘蛛人》和《黄金假面》译完、出版。
正当我踌躇满志准备大干时,《国际版权公约》正式生效了。为保护原作者的权益,出版社要求译者提交该作者的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同意将该书交译者翻译,而且声明放弃版税。这点怎么可能做到呢?因此我译好和正在译的文章,就像三鹿奶粉一样,全部“下架”再也没法出版发行了。江苏译林出版社也因此退回了我译的短篇小说《行踪飘忽的女人》。本想“煮字疗饥”,养家糊口,此路突然不通了呢。
现在有出版外文资格的出版社通行的做法是,先花重金从国外买断版权,然后找个翻译名家翻译出书。我辈业余翻译工作者,不可能得到此等好事,这碗饭确实没法吃了。